義務教育階段招生 2020年
為有序實施我縣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確保適齡兒童少年依法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中發〔2019〕26號)、《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20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浙教辦基〔2020〕6號)及《金華市教育局關于2020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金市教基〔2020〕8號)等有關招生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求,現就做好我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方案,請遵照執行。
一、總體目標
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關于規范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構建公開、公平、公正的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制度,規范我縣義務教育階段公辦民辦學校招生秩序,加強城鄉集團一體化辦學,努力滿足群眾對不同層次的辦學需求,推進義務教育學校優質均衡、協調健康發展,全面提高義務教育學校辦學質量。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原則。
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二)堅持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原則。
深化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改革,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招生政策,推進公辦民辦學校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就近入學全覆蓋。
(三)堅持公辦民辦學校同步招生原則。
全面實行公辦民辦學校同步招生, 公辦民辦學校同步報名、同步開展錄取、同步注冊學籍。
(四)堅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為主的原則。
建立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與居住證掛鉤的積分入學制度,統籌解決符合政府規定接收條件的進城和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的入學問題,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益。
三、招生辦法
01 招生對象
小學新生為年滿6周歲(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間出生)的兒童;確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附縣級及以上醫療單位相關材料,由所在學區學校核實簽署意見后,報縣教育局備案。初中新生為2020年小學畢業生。
02嚴格落實免試入學要求
公辦學校按學區招生,按照適齡兒童少年戶籍和法定監護人的常住地,結合我縣義務教育學校布局現狀,相對就近安排入學。所有公辦民辦學校不得以面試、評測等名義挑選學生,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
03學區
1.2020年全縣各公辦初中、小學的學區基本保持不變。根據各學區報名的實際情況,縣教育局可對各學區生源作統籌調劑。新開樓盤等其他情況的學區安排根據縣政府相關政策執行。
2.原浦陽鎮世居農業戶口到其原所在學區學校報名;原金獅居委會屬世居農業戶口到實驗小學報名;當年拆遷戶憑拆遷辦有關材料到原住地或安置地學校報名,往年拆遷戶未辦理房產證的,憑“兩證一書”(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用地許可證、設計條件書)到安置地學校報名。
3.住房房產證(不動產權證)不包括商鋪、雜物間等,同時要求建筑面積必須滿足正常監護需求
04報名辦法
1.2020年新生報名繼續使用“陽光招生一號通”平臺進行網上報名,家長可以在浙江政務服務網或“浙里辦”手機APP報名,具體操作方法另行通知。不會使用電腦及手機進行網上報名的家長,可以前往學區學校,在老師的現場指導下進行網上報名。
2.公民同招的入學信息登記、報名、錄取、公布結果等整個流程都將在“陽光招生一號通”平臺進行。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要根據核準登記的辦學層次、辦學規模和辦學條件,制定本校年度招生計劃,報教育局審批,審核后,下達招生計劃并向社會公布。公布內容包括招生計劃、班級數、收費標準等。民辦學校不得另行組織招生報名,不得自行通過網上預約、信息登記等形式提前進行預報名。
3.符合浦江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以及國家、省、市級部門和縣委、縣政府發文明確、符合浦江公辦學校入學優待政策的適齡兒童少年,可參加浦江民辦學校入學報名。
4.符合報名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在父母(監護人)的指導下報讀義務教育學校,自愿選擇公辦學校或民辦學校,不能兼報。選擇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的,每個適齡兒童少年填報1所民辦學校參加電腦隨機錄取,并可填報1個民辦學校調劑志愿。報名時均應由其父母(監護人)在規定時間登陸“陽光招生一號通”管理系統,登記入學信息。不符合報名條件的平臺不予登記。
05招生時間
全面實行公辦民辦學校同步報名,公民同招具體報名時間按照《浦江縣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執行。學校不得提前組織招生,不得通過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預約等方式爭搶生源。
網上報名時間為6月10日—12日期間每天8:00~22:00;各校現場服務時間為6月12日(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7月2日,戶籍在6月10日至7月1日期間遷入學區且符合學區條件的,到相應公辦學校報名,學校審核后錄取。
戶口遷入截止時間:2020年7月1日。7月2日及以后遷入的回原戶籍所在地學校報名就讀。2021年開始,戶籍遷入截止時間為當年5月31日前。
符合報名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須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網上報名。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名的,將視為放棄學區內學校排序錄取機會,由縣教育局根據各校空余學額情況,統籌安排入學。
06錄取方法
1.城區學校:按“房戶一致”優先的原則,統籌安排,額滿為止。
①符合房戶一致且房產證(不動產權證)滿1年以上(2020年、2021年,不動產權證滿1年以上截止時間為前一年的7月1日前;2022年開始,不動產權證滿1年以上截止時間為前一年的5月31日前)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按適齡兒童少年戶籍遷入時間先后順序錄取。
②房戶不一致但符合適齡兒童少年戶口在2017年2月4日前遷入學區的,或適齡兒童少年戶口為浦江籍,其父母(監護人)在2016年7月1日前持有學區住房房產證(不動產權證),且繳納養老保險達到一年以上條件的,按戶籍遷入時間、房產登記時間先后順序錄取。
房戶一致但不動產權證不滿1年的,或房戶不一致(父母學區內無房產,適齡兒童少年戶口在2017年2月4日后遷入學區的;父母學區內有房產,但適齡兒童少年戶口不在學區內)的適齡兒童少年就近在浦陽五小、大溪中小、浦江四中、浦江五中進行網上報名,按序錄取。但浦陽五小、大溪中小、浦江四中、浦江五中學區內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得跨區報名。
2.農村學校
①戶籍在本校學區內的適齡兒童少年按戶籍遷入時間錄取。
②戶籍不在本校學區內,但父母(監護人)持有該學區內房產的適齡兒童少年按房產證(不動產權證)取得的先后順序錄取。
3.民辦學校
①報名人數未超過核定的招生計劃數的,一次性全部錄取。報名人數超過民辦學校招生計劃數的,實行電腦隨機派位錄取。實行電腦隨機派位錄取的民辦學校,招生平臺核驗通過的報名人員全部參加電腦隨機派位錄取。電腦隨機派位錄取有公證機構參加。若招生人數不足,進行補招的,補招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也須實行電腦隨機派位方式錄取。
②民辦九年一貫制學校(含同一個投資主體在同一轄地內的非同一個法人單位的民辦小學和初中)小學部學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其小學報名人數少于初中招生計劃數的,一次性全部錄取,剩余學額面向轄地統一招錄;其小學報名人數多于初中招生計劃數的,也須實行電腦隨機派位方式錄取。從2021年起,參加九年一貫制學校直升報名的小學畢業生在該校小學部就讀年限不得少于3年。
③受政府委托,承擔了部分學區范圍招生計劃的民辦學校,其學區范圍內的招生工作參照公辦學校執行,其非學區范圍內的招生錄取按本方案執行。民辦學校或投資主體與政府部門或功能區等原先訂有協議、約定由民辦學校負責承接的生源,相關生源按協議約定錄取,不得選擇生源。
④民辦九年一貫制學校直升錄取生源和事先與當地政府有協議約定的民辦學校承接生源等,在網上平臺報名核驗后,分類提前安排錄取。民辦學校的錄取結果要及時公布,家長需要在規定時間內在網上報名系統進行確認,并按要求到擬錄取學校進行注冊。逾期未注冊的學生,視為放棄錄取資格。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不得拒絕接收經電腦派位確定錄取資格且在規定時間內已注冊的學生。
⑤在民辦學校已報名但未錄取的兒童少年,根據本人意愿可以繼續參加未招滿的民辦學校報名,也可以進入公辦學校報名。民辦學校補報人數超過補招計劃數的,也須實行電腦隨機派位方式錄取;在原學區公辦學校報名后,按原有批次參加錄取。
4.體育藝術類專門學校
招生方案須分別報縣教育及文化或體育等行政部門核準后方可實施,可進行體育或藝術的術科測試,但不得組織文化科目考試。2020年開始,普通義務教育學校停止招收各類特長生。
07妥善落實有關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列入政策性照顧的入學對象,根據縣委、縣政府及以上部門出臺的有關政策,經縣有關主管部門和教育局研究同意后,由教育局統籌安排。
1.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及其他各類優撫對象子女入學,按《金華市教育局 金華軍分區政治工作處 金華市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貫徹落實〈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意見》(金市教基〔2019〕25號)等教育優待政策予以落實。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按照《浙江省應急管理廳 浙江省教育廳轉發應急管理部 教育部關于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浙應急人事[2019]37號)妥善安排。
2.援鄂醫療隊員子女入學,按《金華市教育局關于做好新冠肺炎防治一線醫務人員、援鄂醫療隊員子女教育關愛工作的通知》(金市教辦基〔2020〕1號)及《浦江縣教育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做好新冠肺炎防治一線醫務人員、援鄂醫療隊員子女教育關愛工作的通知》予以落實。
3.港澳同胞、臺灣同胞、華僑華人子女入學,按《浙江省教育廳 浙江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華僑華人子女回國就讀中小學和幼兒園工作的若干意見》(浙教基〔2010〕150號)、《浙江省教育廳 浙江省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臺胞子女就讀中小學和幼兒園工作的若干意見》(浙教基〔2011〕35號)等政策,享受與本地戶籍適齡兒童的同等待遇,在監護人戶籍所在地和實際居住地學校就近入學。
4.人才子女入學,按《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在浙海外高層次人才子女就讀中小學和幼兒園工作的通知》(浙教辦基〔2011〕97號),《浙江省教育廳關于實施支持浙商創業創新促進浙江發展教育方面配套政策的通知》(浙教基〔2011〕166號),《中共金華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等6部門關于印發〈“智選金華”優秀高校畢業生聚集工程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金人社發〔2018〕98號),《中共浦江縣委 浦江縣人民政府關于支持人才創業創新促進“繁榮浦江”建設的若干意見》(浦委發〔2017〕37號)等政策予以落實;其他人才子女及政策生入學,由縣委、縣政府根據實際予以落實。
5.特殊兒童少年入學。浦江籍智障適齡兒童少年到浦江縣培智學校報名(地址:仙華街道大許村五區93號,聯系電話:張老師15068041023,15888951558)。適齡的視障兒童到省盲人學校報名入學(電話:0571-63461643);適齡的聽障兒童到金華市特殊教育學校報名入學(89139502)。適齡的輕度殘障兒童少年可到所在學區學校隨班就讀,適齡的重度殘障兒童少年可由所在學區學校送教上門。
6.隨遷子女入學,按照《浙江省教育廳關于完善政策規定切實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見》(浙教基〔2014〕31號)、《浙江省教育廳貫徹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浙教基〔2016〕69號)等要求,根據《浦江縣隨遷子女義務教育階段招生細則(試行)》( 浦教〔2019〕17號)等政策予以落實。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推行“陽光招生”
各校要在充分摸底調查的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科學制訂具體招生實施細則,于6月5日前通過釘釘上報縣教育局備案。各校要通過宣傳欄、網站、釘釘、微信及學校家長會等渠道,把招生計劃、招生范圍(學區劃分)、報名條件、報名時間、報名辦法、招生錄取辦法等信息向社會公布。
(二)合理控制班額,落實“控輟保學”責任。
按照《浙江省教育現代化縣(市、區)評估操作標準》要求嚴格控制班額。學校要均衡編班,均衡配置校內教育教學資源。要杜絕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或造成輟學。
(三)規范學籍管理
學校要嚴格按照招生計劃執行,執行情況與規范辦學考核掛鉤。學校不得無故勸退或變相勸退已錄取的學生,不得在學段中途擴班或增加班額。核定招生計劃數已滿的學校,不得再接納轉學對象。嚴禁借轉學名義變相掐尖招生,對學校違規招收的學生,一律不予登記學籍,一律不予辦理學籍遷移。
(四)規范義務教育中小學收費行為
義務教育公辦中小學實行免費教育。嚴禁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向學生收取不符合上級規定的費用,嚴禁義務教育學校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民辦中小學應嚴格按照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標準收費,嚴禁向招錄對象收取或變相收取核定費用以外的任何費用。
(五)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監督管理
為加強浦江縣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的領導,確保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成立浦江縣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招生工作,對招生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將立即處理,對違規違紀行為將依法依紀及時查處。各學校要成立相應的招生領導小組,按照招生工作職責,建立組織,健全制度,明確責任,嚴格執行省、市、縣教育行政部門關于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各項要求。
(六)嚴格招生工作執紀問題
各校要公布并暢通招生入學咨詢和舉報渠道,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招生結束后,縣教育局要組織對轄區學校逐校排查,堅決糾正和查處招生過程中各種違規違紀行為。對于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數、停止當年招生和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理。
(七)積極推進區域教育優質均衡發展
各教育集團要切實采取有力措施,總結推廣先進典型和成功經驗,推進義務教育學校均衡發展,穩步推進義務教育標準化學校建設,辦好家門口學校,努力為每一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質量的教育創造條件,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教育獲得感。
縣教育局招生政策咨詢電話:84206008,監督舉報電話:84207238,88198678。
附件1:
城區小學學區示意圖
附件2:
城區初中學區示意圖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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